解決水環境水生態問題要靠糾正人的錯誤行為
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的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《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》,分別明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、湖長制,通過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,落實河湖保護的屬地管理責任。
全國最早探索河長制推廣的是江蘇省。2007年五六月間,無錫市太湖藍藻大面積暴發,無錫市自來水水源遭受污染。當年8月,無錫率先在全國嘗試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的河長制,黨政主導,部門聯動,社會參與。2012年9月,江蘇在全省層面推廣河長制。
濟南的河長制探索起步較早,2012年就已在全市的各個區縣推廣。最初的河長制還沒有設市級總河長,而是把河流分段到各個區,區級河長來負責區內的河道治理。這也使得當時濟南跨區的河流綜合治理受到一定的限制,推進起來難度也很大。
濟南在2017年實現了河長“有名”,2018年實現了湖長“有名”,建立起市、縣區(含濟南高新區、南部山區、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)、鎮(含街道)、村(含居)四級河長、湖長體系。“全面實行河長制、湖長制之后,濟南跨區縣的16條河流、14個省市級湖泊真正實現統籌治理,跨區縣的河流由市級河長統籌,這也使得‘一河一策’‘一湖一策’在落地的過程中更順利。”濟南市河長辦負責人說。目前,濟南至少已經完成14條骨干河道“一河一策”方案,2018年1月順利通過了水利部環保部對濟南市河長制的中期驗收。
“修一條路可能就幾十億元,但一個地區一年用于治理和保護河流的全部錢可能還沒有這么多。市區的河流不像路那樣受到重視,但對它的治理和保護卻很重要。”一位長期從事水利工作的業內人士說。
我國對河湖的管理理念正在轉變。“以前‘大禹治水’治的是洪水,隨著經濟社會高度發展產生了水污染、水環境惡化、水生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。解決水環境、水生態這兩大水的問題,現在就是要靠調整人的行為、糾正人的錯誤行為來實現。”國家水利部部長鄂竟平認為,河長制意味著我國治水思路將發生重大變化,從改變自然、征服自然向調整人的行為、糾正人的錯誤行為轉變。